上海涂装行业协会
《理事会、监事候选人推荐方法》初稿
“上海涂装行业协会首届会员大会”筹备领导小组主要由上海涂装行业协会发起人组成的,筹
备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拟定了理事会候选人推荐方法大纲,秘书处完善后提交筹备领导小组审议,审议通过后上报民政局。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上
海涂装行业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》和《上海涂装行业协会理事人选推荐表》。筹备领导小组授权工作小组审议会员资格。
理事候选人、监事候选人、协会负责人候选人需符合本会章程相关要求,理事会候选人、协会
负责人候选人要有代表性,要兼顾企业性质(如国营、民营、合资等)、企业规模(如大中小企业),要包含涂装行业的各个专业(如涂装的用户、涂装工程设计、
承包、装备制造、前处理、代加工、环保等专业)。理事候选人、监事候选人申请需提交《上海涂装行业协会理事人选推荐表》。
理事、监事人数控制在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;正、副会长数约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;
理事会、监事推荐方法的规定和程序如下。
1.将《上海涂装行业协会理事会候选人推荐方法》初稿在涂装分会网站上公示,征询会员的意见;
2.发放《上海涂装行业协会理事人选推荐表》;
3. 秘书处对《理事人选推荐表》进行整理,并对部分推荐单位进行走访,按照理事人选的基本要求向筹备领导小组汇报《理事人选推荐表》初步整理意见;
4.召开筹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,通过讨论初定上海涂装行业协会理事候选人、监事候选人推荐名单;
5.以通讯会议方式(涂装分会网站同时公示),向上海涂装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公布理事候选人、监事候选人名单,并征询意见;
6. 将上海涂装行业协会理事候选人、监事候选人推荐名单上报上海市民政局;
7.
召开上海涂装行业协会成立大会,由筹备领导小组作选举工作报告,按成立大会相关程序、选举方法依次进行选举活动,选举产生上海涂装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、监
事,理事会、监事选举副会长、会长,选举采用等额投票选举方式。由当选会长提名秘书长,经理事会审议、通过后聘任秘书长。
8.向上海市民政局上报上海涂装行业协会理事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及监事当选名单,报上海市民政局登记备案,并通过涂装分会网站、内刊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会员正式公布。
注:上海涂装行业协会网站正在筹建中,之前暂由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涂装分会网站(www.tzfh.org)公示相关信息。
上海涂装行业协会(筹)
2014年9月